【DQ4议员】法官指刘小丽故意慢读 无法传达誓言意义

2017-07-14 15:57

高院原讼庭裁定小丽民主教室刘小丽失去议席。法官指刘小丽行为不符合「实质信念规定」,她将每字拆散、相隔6秒才读出一字的宣誓方式,是表达出她无意传达立法会誓言的内容和承诺中所包含的意义,因此其宣誓态度和方式清楚地表示她无意履行立法会誓言所订明的责任,而她在facebook及传媒报道中确认此点。 法庭又裁定刘小丽违反「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她誓言前后加入誓言以外信息,作为誓言的一部分传递开去。刘小丽在誓章提供某些主观解释,说明她的慢读行为是要向公众彰显某些未被指名的立法会议员「行礼如仪的虚伪」,并要表达「流畅铿锵的宣誓是虚伪」的信息。 法官指刘小丽显然是故意以慢读方式宣誓,因此客观地是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无效。法律上自那时起便丧失议员资格,故秘书的决定和主席裁决在法律上是错误,应予推翻。 法官判词重点: 【罗冠聪将「国」字声调提高_法官指不尊重国家的合法主权地位】(按这里阅读) 【姚松炎宣誓后加上字句_违反「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按这里阅读) 【梁国雄宣誓叫喊口号撕纸_法庭认为不符合「庄重规定」】(按这里阅读) 法庭记者:方嘉欣 黄显晴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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