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罗冠聪将「国」字声调提高 客观上不尊重国家的合法主权地位

2017-07-14 16:04

高院原讼庭裁定香港众志罗冠聪失去议席。法庭认为客观来看,罗冠聪想籍他宣誓前的开场白,传递了他作出宣誓是制度及极权「逼使」作为当选议员的他而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利用立法会誓言的规定作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诺效忠及拥护《基本法》的讯息。 因此,罗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的「国」字声调提高,是客观上要表达质疑或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法主权地位,故罗没有表现出他将会致力拥护、遵守及履行誓然中责任的真正及忠实意图。 而罗曾在誓章中提出一些其行为的主观解释,但法庭认为有关解释是都是主观证据,法庭不予考虑,因它们与罗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验证标准并不相干。 法官判词重点: 【刘小丽故意慢读_无法传达誓言意义】(按这里阅读) 【姚松炎宣誓后加上字句_违反「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按这里阅读) 【梁国雄宣誓叫喊口号撕纸_法庭认为不符合「庄重规定」】(按这里阅读) 法庭记者:方嘉欣 黄显晴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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