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贮存4吨废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物 元朗两回收场被判罚2.4万元
2017-07-11 16:15
两家元朗回收场的营运公司及其负责人因非法收集和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包括4吨废印刷电路板及1300多个废液晶屏和显像管,分别于上周二(4日)和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4万元。 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12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行动「蜕变行动」,突击巡查元朗流浮山和十八乡多个露天回收场,核查其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规划等方面有否违反相关法例要求。 行动期间,环保署共检获大批受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4吨废印刷电路板,及1300多个废液晶屏和显像管。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蒐证后,向上述两家回收场相关人等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署方一直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会联同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执法行动,并对犯案人士提出检控,叮嘱回收场营运商切实遵守化学废物管制法例。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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