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东主多次非法贮存电子废物囚两周 为本港首宗

2017-07-05 14:05

北区恐龙坑一家回收场负责人在监禁缓刑期间,再被查获非法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先后三次触犯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判监两星期,为首次有回收场负责人因屡次违反相关法例被判监禁。 环保署去年9月联同相关部门进行名为「晨曦行动」的跨部门执法行动,突击巡查恐龙坑4个回收场,检获大批破旧废液晶屏、废铅酸电池等受规管有害电子废物。经深入调查及蒐证后,环保署向4家回收场相关人士提出检控。 涉案回收场负责人因非法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去年已被环保署两度检控和定罪。而且负责人于该署人员巡查时锁上回收场闸门,试图阻碍执法,案情严重。 环保署表示,法庭判决有助加强阻吓,会联同相关部门持续执法,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并检控犯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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