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偷9本圖書 控方呈上被告自白短片

2017-07-11 16:54

早前因違反「佔旺」清場禁制令,而被判監三個月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涉去年3月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偷竊9本圖書,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控方將會呈上一段39分鐘的圖書館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一段鄭上傳Facebook專頁的影片。裁判官已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5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期間鄭繼續擔保外出。 控方今傳召兩名證人,分別為圖書館清潔工及圖書館助理館長。圖書館清潔工報稱在4樓兒童圖書館電梯大堂垃圾筒內看到涉案書籍,懷疑是小孩的惡作劇而不以為然。 鄭在下午續審中自辯,稱去年3月從蘋果日報一篇文章中得知香港公共圖書館從2005年始充斥60萬本的「殘體字」書籍,而報導中寫到書籍恐致「洗腦效果」。裁判官問到何謂殘體字時,鄭回答「殘體字」即簡體中文,而簡體字「唔完全係有系統嘅中文字」。他續稱經常到附近的九龍公共圖書館,發現藏書情況如報導所述,有大量簡體字書,「幾乎每10本就有一本」、「隨手拎到」,並認為此情況「影響危害」。鄭其後指拍攝的行為是希望傳達「我哋要抗拒依個(簡體字)文化入侵」,認為小童分不清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會對他們的學習造成誤導。 鄭涉去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兒童圖書館,將9本不准外借的兒童圖書放在垃圾筒中,將過程拍攝成79秒的影片並上傳在「四眼哥哥」(鄭錦滿)的Facebook專頁上。錄像拍攝到一名人士將涉案書本疊在地上,然後該名人士放入垃圾箱內,並自稱是「鄭錦滿」。警方及後憑此影片追緝鄭錦滿,並查出鄭的圖書證記錄中並沒有涉案書籍。 法庭記者:李芷恩 建立時間:1106 更新時間: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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