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瑞典今日签署协议,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协议于2018年起生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与瑞典欧盟和贸易大臣安.林德于添马政府总部共同签署协议。
萧伟强欢迎与瑞典设立这个计划。他说:「这个工作假期计划给予香港及瑞典的青年人一个扩阔视野的机会,并在外地文化下获取生活和工作经验。是次安排亦将进一步加强香港和瑞典的双边关系。」
瑞典是香港第12个双边工作假期计划夥伴。自2001年起,香港已先后与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及匈牙利,签订同样的计划。至今已有超过78 000名香港青年参与计划,从中得益。
当计划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后,双方青年人可以申请工作假期签证,在瑞典或香港逗留最多12个月。在工作假期期间,参加的青年人可从事工作以赚取旅费。双方每年各有500个名额。
香港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并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瑞典的申请者必须为瑞典公民,并持有有效的瑞典护照;年龄须介乎十八至三十岁;不得携同受养亲属;必须持有离境交通票或足以购买离境交通票的款项,并有足够能力负担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费用;以及必须购买涵盖整段逗留期间的医疗及责任保险。
有关签证的申请详情,香港的申请人可浏览
瑞典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页,而瑞典的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2824 6111,亦可透过该处
网页获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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