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泰国堕毙保险拒赔 无披露曾求诊精神科家属败诉

2017-06-28 18:06

青年于2012年12月参加旅行团到泰国芭堤雅旅游期间,在酒店堕楼身亡。其母向保险公司申索50万元身故赔偿及红利,惟公司指青年投保时有失实陈述,包括未有申报他投保前一年看过医生、有精神及情绪问题症状等,因而拒绝赔偿。已故青年谢文豪的母亲曾春段早前入禀区院向保险公司索偿,法庭今判下判词,撤销死者母亲的申索,母亲亦需支付讼费。 判词指,被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成功证实了失实陈述及关键披露两个抗辩理由,因保险合约是以绝对真诚原则为基础,受保人必须于订立合约前向保险人披露每项关键性的情况,否则对方可废止有关合约,「无意」的关键隐瞒或失实陈述亦足以废止合约,因保险人或会受此诱使而批出保单,惟死者是没有将向精神科医生求诊的详情如实披露。而因死者没有遵守明示保证,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保证违反后即时解除;又因该合约的先决条件没有达成,故合约未生效,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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