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2017-06-28 13:34

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其中前者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CEPA投资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 「CEPA投资协议」又单独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同时又对投资的徵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当中包括针对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专章、设立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等,根据香港经济发展的需求,协议对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同时新增「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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