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涉无申报黎智英捐款案 吴文远为首名证人

2017-06-13 13:25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指,于2012年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5万元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主审法官李运腾昨裁定控方表证成立,辩方指梁不出庭自辩,但传召辩方证人,社民连现任主席吴文远为首名证人。 六十一岁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于立法会任期内,透过Mark Simon接受壹传媒黎智英的廿五万元捐款后,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否认控罪的长毛今在区域法院继续受审,法官作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但传召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今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称他自2009年加入社民连,指社民连是个小型政党,会员约有几百人,组织较松散,但党内有会章、及有行政委员会。他指根据会章,主席代表党行事时不需要咨询核心成员或向行委会报告,但指长毛通常会咨询他们。 2012年担任外务副主席的吴指,他于2012年头从前主席陶君行得悉黎智英将捐赠100万予社民连。党内曾商量将捐款用于选举事务,包括将各25万用于九龙东及新界东选区的地区工作,另外50万会用于社民连的一般性开支,并由被告以时任主席的身份作出安排。 吴指当时陶君行是九龙东支部的负责人,若有党内分配予支部的款项则会先存入陶的户口,用作地区工作或政治宣传等,该笔款项是由陶代表社民连收取的。而被告梁国雄是新界东支部的负责人,给予该支部的款项亦会存入其户口,上述分予该支部的25万元亦是存入其户口,由他代社民连收款。他表示唐婉清是社民连创党会员,会负责协助被告处理新界东支部的财务工作。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1:25 更新时间: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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