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议员梁国雄,去年11月在立法会一个有关横洲发展的委员会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放在桌上的文件夹,马绍祥其后报警。警方昨发出传票,梁国雄被控「藐视立法会」,下月12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梁国雄引述告票指,他去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引起扰乱,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会议,涉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他认为,议员执行职务而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谬」,又称过去曾触犯有关罪行3次,亦曾入狱,如果今次罪成,料要再入狱。
根据条例,有关控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马绍祥表示,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方便评论,他又表示,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和公平。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重申,立法会议员在监察政府职务的同时,亦需要守法。又指今次的检控,是基于法律上的考虑而非其他考虑。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法例保障议员在会议的表达自由,当局以保护议员的法例控告议员,做法荒谬,反映政府没有放弃任何一个机会规范立法会议员。他又认为,针对议员的行为可交由选民定夺,或在政治上施加压力,而非由政府干预,认为政府是越来越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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