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于上届立法会任期内,涉嫌于2012年接受壹传媒黎智英(肥佬黎)的25万元捐款后,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一连10天进行审讯。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2014年当传媒广泛报道被告疑接受黎智英捐款一事后,梁国雄即退回另一张50万元本票,再由黎的助手Mark Simon 把本票改以社民连为收款人。
控方开案陈词表示,梁国雄在2014年1月在立法会审议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的动议时,提及有多个机构因受政治压力而撤回在《苹果日报》的广告,梁国雄有参与该会议并且有投票。控方指,梁国雄在4年多来故意不申报,剥夺巿民对立法会议员实际及潜在利益冲突的知情权,影响公众对立法会的信心。
开案陈词中透露, 壹传媒黎智英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向社民连及长毛共支付205万港元。当中黎曾于2012年4月17日开出950万2百元支票,先存入其公明织造厂户口,再从公明的户口开出同等金额的支票予其助手Mark Simon,Simon再将款项分成4份不同的金额,开出分别以4个香港政党收款人的本票。
而本来给社民连的100万港元则再拆细为3份,其中1份25万港元支票开给梁国雄,而梁亦将该支票存入其私人户口,再转给其立法会议员办事处会计唐婉清的户口中。控方指,此笔25万港元从未存入社民连的户口中。
控方又指黎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间,曾透过Simon将3笔款项交予被告或社民连,而长毛对此3笔款项与涉案款项的处理手法有不同之处,可显示长毛本人的心态。其中黎曾在12年11月19日开出5万元支票予Simon,而Simon于同月22日开出5万元支票,后被存入被告的个人户口。而被告于同月27日提取了5万元,翌日有5万元被存入社民连户口。
黎又于13年10月18日开出100万120元的支票并存入Simon的帐户,稍后Simon开出两张50万元的本票,分别予被告及另一立法会议员。有关本票被存入被告的个人户口后,他于11月26日亲往金钟的汇丰银行提取50万现金,后存入事务律师王学今的帐户。
于14年6月25日,黎开出50万50元的支票予Simon。Simon在同月27日开出收款人为被告的50万元本票。而14年7至8月期间,有报章广泛报道被告疑接受黎捐款一事。于10月17日,被告亲往中环汇丰总行,要求将有关50万本票存入社民连的户口,银行职员建议他先将款项存入其个人户口,再转帐至社民连户口,遭被告拒绝,梁之后退回本票。
黎于10月27日再开出50万元支票予Simon,而Simon则开出一张收款人为社民连的50万本票。另外,收款人为被告的50万元本票后被Simon于12月12日回购。
控方表示,在2014年1月22日,梁家杰议员动议通过「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议案,被告在问答时段及辩论阶段均有出席,并有参与辩论及投票,但期间却并无披露或申报涉案款项。
而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曾于14至15年间召开12次闭门会议,调查被告涉未有申报从黎收取两笔分别50万的款项的事宜,被告出席其中两次会议时,亦未有申报涉案款项,只称他将第一笔50万元款项交予王学今以应付社民连成员将来可能的讼费。
控罪指被告于12年5月22日至16年6月23日期间,从未申报来自黎的涉案款项,长达4年间故意隐瞒,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及削弱对立法会议员的信心。
61岁的梁国雄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他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无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
法庭记者:徐晓伊、黄显晴
建立时间:10:17
更新时间: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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