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收款案】【有片】电台受访记录 长毛:钱唔系俾我㗎

2017-06-08 17:05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于上届立法会任期内,涉嫌接受壹传媒黎智英的25万元捐款后,没有向立法会申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长毛否认控罪,今在区域法院继续受审。控方读出多份证人供词,均列作临时证物,有待争议,控方表示待法官就临时证物作出裁决后,便没有其他控方证人。控方明天会就临时证物相关性及可接受性陈词,案件明午续审。 而在当中,控方读出香港电台自由风自由Phone监制及主持陈燕萍的证人供词,她确认廉署给她听的24分钟录音,正是2014年7月23日访问梁国雄的节目内容,亦认得对方的声音是包括梁国雄及一名时事评论员。 根据录音内容,梁国雄于当日称不评论有否收捐款,而当时工联会称要调查收款事宜,梁赞成调查,认为正是议员的权限,但他会否披露则要看社民连,又说「钱(捐款)唔系俾我㗎。」 而选举事务主任林敏欣的证人供词指,被告就2012年立法会选举提交的申报及声明书显示,梁的选举支出为887945.55元,与其收到的选举捐赠金额一致,包括有社民连、四五行动及曾健成向他作选举捐赠。而梁呈交的4张选举捐赠收据中,交予四五行动的收据由四五行动财政唐婉清签收。控方指涉案的25万捐款未有出现在上述纪录,而唐婉清则是该时段声称是四五行动财政,而非议员办事处兼职会计。 廉署调查主任在证人供词称,2014年7月22日起,多份报章刊登了梁国雄收款的事宜,总共有20份剪报。控方指新闻广泛报道,受公众关注,但法官认为只是报社出版,公众心态不应猜测。法官又认为有关证人供词只属传闻证供,不能证明该剪报就是报社出版的内容。 而汇丰银行职员陈芷兰的证人供词指,梁曾在其柜枱前出示一张收款人为梁的本票,但却要求将本票存入他获授权签署的社民连户口,她不确定是否能如此处理,遂建议梁先将本票存入其户口,再转到社民连户口,惟梁拒绝认建议,但没解释原因。有其他职员留意到当时有报道指梁涉收取黎智英捐款,认为事件敏感,需请示汇丰法律部,故陈先将本票影印,并留下梁的电话号码作联络。约两周后陈获悉银行可处理梁的要求,曾多次致电梁,惟对方没有回应。后来陈再在银行遇到梁,询问他是否已处理上述本票的事宜,梁称已将本票交还。 长毛和其代表律师李柱铭,分别于早上9时半前已到庭。甫开庭时,李柱铭指立法会的辩论仍在继续进行中,随时可以表决,长毛认为议题重要,非常想投票表决,故申请将案件押后。法官同意若「临门一脚唔俾佢投票」,昨天的押后就没有意义,故批准辩方的申请,案件押后至下午。 立法会今早复会,继续辩论由非建制派议员提出,启动弹劾行政长官梁振英的议案。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09:22 更新时间: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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