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教师与未满14岁男生多次性交 判刑3年

2017-05-31 17:21

江苏一名中学女教师多次与未满14岁的初中学生发生性关系,今早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 年。 案情指,年30岁已离婚的女被告,原是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 年时担任2001年出生的男受害人王某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14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 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被王某的家人从其微博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揭发此案。 法院判刑时指,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是未满14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自首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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