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前副省长刘志庚受贿逾9817万元人民币 被判无期徒刑

2017-06-01 10:46

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前副省长刘志庚受贿逾9817万元人民币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及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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