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韩国消费者院签署「合作协议书」,建立两地讯息及投诉个案互通机制,两地消费者可向居住地一方投诉,再转介到旅游地一方处理,而且适用于网上购物引起的争议。
消委会表示,本港与韩国两地近年往来日趋频繁,韩国的时装、化妆品等,深受港人欢迎。去年港人到韩国旅游的人次达65万,较前年的52万增加了25%;至于享有「购物天堂」美誉的香港,亦成为韩国旅客的热门旅游地,去年有近140万人次到访香港,较前年的124万人次上升12%。
但两地发现,旅游时的纠纷,可能因为行程紧密、语言不通,甚至购物的金额不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为免费时失事,遇到纠纷或不良销售手法亦未必能即时在当地投诉,待回到居住地时只好作罢。
今次协议,可解决以往因地域、语言及司法管辖区不同 酱间题,而未能处理的消费者投诉,加强两地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协议,消费者可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后,向居住地的消保机构投诉。当居住地机构接到投诉,在取得投诉人的同意下,会将投诉的详情以英文转达另一方机构,由该机构协助消费者解决。
当另一方机情接到投诉个案详情,会先评估,通过后再展开调解工作,如最终商户提出和解方案,该机构会将结果转达至转达至原居地个案一方,徵询投诉人意愿后再作回覆。
根据香港消委会的数字,去年共接获517宗外地游客的投诉(不包括中国大陆),按年增长约6%,当中有1%的个案,即5宗来自韩国旅客。韩国消费者院去年收到11118宗涉及外地游客及外地交易的投诉,按年增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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