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女高级行政主任(SEO)林咏诗于一四年十二月驾车至九龙塘一个十字路口时冲红灯,撞伤一名骑电单车的麦当劳快餐店外卖员,导致对方左股骨骨折及出现「长短脚」后遗症。林早前在区院经审讯被裁定危险驾驶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成,她今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诉,法官听取律师陈词后,认为原审法官的定罪稳妥,证据充分及全面,故此驳回上诉,押后颁下详细书面理由。
林的律师指事主周天赐不是诚实证人,有机会说谎,而其他证人的证供不可靠,如位于周的电单车后方的私家车司机,没有目击过程,只能说出见前方车辆移动、听到有碰撞声及然后转绿灯。另外原审法官错误提出举证责任的标准,他以辩方唯一依赖的专家证人可能错误估算案发时间长短为由,就认为他的证供不成立,做法是片面理解证供,而美化控方的证据。
法庭记者:方嘉欣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