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决蓝色起义」两成员及独立音乐人,2013年7月1日于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开,不断推开警方铁马及冲撞警方防线,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及执行80小时社会服务令。三人早前已完成社服令,上月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诉,法官今驳回上诉。
判词指,上诉人不满控方没有披露警方针对游行管制的三份文件,令律师不能参考该文件以进一步盘问证人。
张慧玲法官认为文件对辩方案情无帮助,接纳控方以公众利益为由,不披露文件。审讯过程也无对三人不公平。而锺及黄意图冲击警方防线,即使没有警员受伤,也符合罪行元素。裁判官对三人定罪没有不稳妥的地方。
三名被告依次是锺健平(34岁)、陈梓进(28岁)及音乐人黄俊珏(34岁)。本案是原定今天宣读判决,但三人及代表律师没有出庭,法官要求律师事务所稍后作出解释。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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