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期间在facebook煽动他人到旺角弥敦道及立法会,更呼吁市民带备工具「射狗」,装修工人顾家豪早前被裁定一项有犯罪意图取用电脑,及一项煽惑犯涉及非法暴力罪,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另外他亦在一五年途经「光复元朗」示威场地,因袭击途人被判囚三个月。顾家豪今在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就打人一事自称自卫,法官押后颁下决定。
就普通袭击罪,顾指原审裁判官声称庭上时间不足,会在私人时间翻看涉案影片,岂料第二次上庭已经是判刑,故他的代表律师没有机会就影片提出陈词。他指从影片所见自己才是被围殴,对方高大及人数众多。法官则反驳说:「矮人都可以打到高人啦,如果唔系李小龙点解咁叻!」。
就在网上煽惑他人犯罪,顾的代表律师指没有证据证明贴文作者是顾本人,法官需考虑「转载」贴文的定义,法官则表示转载者也可以是发文者。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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