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签署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双边协定

2017-05-04 18:49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与法国驻港总领事Eric Berti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双边协定。黎栋国表示,今日签订的移交协定,使两地在刑事事宜双边合作上再进一步向前迈进。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港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移交协定列明香港与法国在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方面的规定,并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 今次与法国签订的移交协定,是港府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第20份同类协定,其馀19个地方分别是澳洲、加拿大、捷克、芬兰、德国、印度、印尼、爱尔兰、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大韩民国、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英国及美国。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