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喝止「借人头」买楼 可监禁勿以身试法

2017-04-30 11:43

财政司长陈茂波指出,市场上出现有人以「一约多伙」的形式购入住宅物业,利用豁免条文回避新住宅印花税,而交易在二、三月份急升,令楼市气氛转趋炽热,楼价升势加快。因此,由四月十二日起,若有关买家以一份文书购入多于一个住宅物业,有关交易将不再获豁免。 他今日发表网志时表示,「借人头」或「借出人头」以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的印花税罚款外,还很有可能要负上刑责,被罚款和监禁,绝对不值得大家以身试法。 他指出,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初公布新一轮需求管理措施。新的15%住宅印花税推出后,住宅物业交易量明显下降,楼价升势亦有所放缓。买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宅物业交易当中,94%个案的买家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可见新措施有助压抑投资需求。但「一约多伙」令楼市气氛转趋炽热,楼价升势加快,即使禁止买家以一份文书购入多于一个住宅物业,市场又传出有已拥有住宅物业的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义来购买住宅物业,也即是俗称的「借人头」,并要求购买人签订信托书来保障其实质权益。 他表示,按照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申请根据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税,必须在向税务局申请加盖印花时提交法定声明,并在声明中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于该声明是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如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便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相关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 如税务局事后发现买方的声明不正确,则买方须补回应缴纳税款的差额,即按15%的新税率与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之间的差额,以及因逾期加盖印花而招致的罚款。陈强调,罚款额最高可为少缴印花税税款的10倍。另外,根据《印花税条例》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属犯罪,违者可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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