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门外爆炸案 树仁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判囚两年

2017-03-22 10:56

立法会前年年底就俗称「网络廿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进行二读,当晚立法会示威区发生垃圾桶爆炸事件,事后两名男子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早前已认罪、负责「睇水」的叶卓贤,及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成的「占中辅警」、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今首被告在区域法院被判劳教中心,第二被告被判监狱两年。 暂委女法官黄诗丽判刑时指案件严重,两被告是存心制造破坏及爆炸,幸火势没有蔓延,而事件中没有人受伤只是侥幸,无人可预测火势的威力。 黄官直斥两人的行为自私、鲁莽、愚蠢及危险,无论任何人对立法会或政府不满,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即使对某施政或议题有看法,亦不应用违法及暴力的行为表达,否则只有一个后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无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故须判以阻吓式刑罚,发出不可用非法或危险手法表达不满的讯息。 法官不同意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师马咏璋今进一步求情中,建议缓刑的要求,认为案中并无特别情况可判叶非禁闭式刑罚,但采纳首被告的劳教报告所指,认为劳教中心的严格纪律训练适合助叶培训守法观念,又能阻吓他人。 而第二被告在案发时已是成年人,处事手法理应比首被告更为成熟,但他却以危险手法宣泄情绪、表达不满,故需阻吓他人仿效他的行为。次被告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故并无特别刑期扣减,遂被判入狱2年。 首被告叶卓贤的代表大律师马咏璋今早进一步求情指,被告从未试过失去自由,但判刑前他被还柙壁屋监狱并在狱中度过其21岁生日,虽得家人无限量支持,但他是非常后悔,每日在狱中以泪洗面,担心自己的前程;又指被告本打算到台湾继续升学,但因被定罪而失去机会,故只能留港转读厨艺课程,但若叶被收监则连厨艺学院的学位都将失去,故希望法官能再给被告机会,轻判缓刑。 法庭记者:黄显晴、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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