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吓警署放炸弹 24岁少妇被捕获准保释

2017-03-18 22:37

警方一连四日收获炸弹恐吓邮件,商业罪案调查科网络及科技罪案调查组接手经调查后,以涉嫌炸弹吓诈拘捕一名24岁女子。警方在其住所检获电话、路由器与电脑,她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下月中向警方报到。 据了解,24岁被捕女子姓黄,于餐厅任散工,与丈夫同居在油麻地吴松街一单位。据悉黄妇并没有参与任何社运活动、或其他暴力冲击案件等。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赵建业表示,本月13日至16日期间,有人于警察网站电子报案室一般查询中,发放4则匿名炸弹吓诈讯息,当中包括声称会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弹。警方经调查后,根据发放者的电邮IP位置等资料追查,锁定目标单位。至今日凌晨2时半,警员掩至吴松街一单位,拘捕一名女子,并在其单位内检获电话、路由器与电脑等证物。 赵建业续指,警方调查至今,没有发现任何人于香港任何地方放置炸弹,现时案件仍调查中,不排除有进一步拘捕行动。 根据《公安条例》第28条,炸弹吓诈是一项严重罪行,一经简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如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则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建立时间:10:05 更新时间: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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