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所女职员涉先后369次更改收费纪录,盗取诊金差额逾12.7万元,经理核账揭发事件后愿给被告一次机会,容许她分期还款及继续聘用她,惟女职员其后又以同样手法重犯,最终被捕。被告刘洁雯(29岁)早前承认两项偷窃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又下令被告今天内偿还赔款的尾数2万多元。
裁判官指被告涉违反诚信,判监会是适当刑罚,但考虑被告无案底,是次犯案非为一己私欲,而是要为家人还债,另加上被告在案发后积极还款,又已还柙14天,遂跟随报告建议判刘社服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强烈悔意,她为人有很强责任心,她选择独力承担家人的债务故并无向家人求助,最终无法支撑才会「爆煲」而犯案。辩方又称被告一直积极向医务所还债,其家人亦表示已筹到钱为她偿还2万多元的尾数。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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