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门大桥前年10月被船撞事件,来往香港国机场及东涌交通瘫痪近两小时,趸船的东主公司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否认一项碰撞汲水门大桥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开审。
早前已承认有关酿趸船碰撞汲水门桥的控罪的「永照12号」船长黎木喜于庭上指,于前年案发当日收到科文指示,驾驶「永照12号」拖两只趸船,即「永照108号」及涉案的「新财威8号」,由沙螺湾航行至倒扣湾停泊「永照号108号」后继续航行至油麻地。控方盘问证人有否在「永照号12」起航前为涉案船只,即「新财威8号」检查,黎指当日下午4时,有近距离观看过船只,但没有任何特别发现。
辩方问黎是否知悉涉案船只的吊臂的红白双间的图标是代表该船只是不可被拖至汲水门大桥附近的水域,黎指不知道,并称大部分船只的吊臂上亦有出现红白双间的图标。辩方又向黎指出,当时黎准备从杜扣湾航行至油麻地时,趸船上的船员曾没有用大声公地向黎表示船只的吊臂坏了,黎表示不同意,黎又不同意自己有责任检查趸船上的吊臂。
于港珠澳大桥总承办商的联营公司担任高级地盘工程师的吴进明指,案发当日早上接到同事电话,称「新财威8号」趸船的吊臂出现问题,需要到油麻地安排维修。由于港珠澳大桥工程赶工,故他安排拖船,吴为了节省时间而安排了「永照12号」把涉案船只拖至油麻地维修。吴指另一同事负责与船长沟通,而该同事是知道涉案船只的吊臂坏了,但不知同事有否通知船长。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14:03
更新时间: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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