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在立法会表示,若当选的行政长官,一旦不获中央任命,法例已列明要在7月1日出现空缺之后的120日,重新举行选举,期间会由政务司长署任特首。
谭志源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有关参选人发表的不任命论,是未经证实的报道,政府不会评论个别候选人的言论以及报章转述但未经证实的报道。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选举亦并非纯属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认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时作出原则性的看法,如果有选委受到威迫利诱,觉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选管会和廉政公署作出举报,他呼吁社会人士要谨言慎行,以免违反相关法例。
他又指,香港的选举多年来都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依法进行,公平及公正性有目共赌,不容置疑,政府与选管会会确保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按这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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