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党成员施政乐(48岁)与开心电话宾馆有限公司分别被指纵容拖欠及拖欠3名员工于2013年9月至10月的薪金,涉款约7.5万元,劳资审裁处颁令后仍未付款,施与宾馆分别收到12张传票。案件今于观塘法院审理,被告否认控罪并无律师代表。
今早出庭时施打算代表开心电话宾馆有限公司一并出庭,惟施是该宾馆的前董事,却自行授权自己代表宾馆出庭,控方指出问题后裁判官怀疑施涉使用虚假文书,将此事交由律政司跟进,著施于一小时内找回现任董事签署授权书,否则缴付堂费。
下午员工陈富华出庭供称于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施先生并受雇为管工,当时与施商讨日薪950元并每15天结算。陈指当时到位于佐敦伟晴街的会面地方,有开心电话宾馆招牌及易拉架,故认为受聘于宾馆。陈续指他主要为其他工人安排工作,有出席公司与承判商的会议,陈指出会议的决策人为施。陈又指每日上班会在工作纪录上签署,结算时将工作纪录交回位于佐敦伟晴街的宾馆办公室。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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