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小轮船员督导员被揭发于行动组船员工作日志上制造虚假纪录,企图骗取海事处逾3000元超时工作津贴。被告张伟星(48岁)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欺诈罪,今被判12个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被告感化报告正面,值得给予一次机会重新改过。案情指,被告于海事处工作26年,职责包括安排船只进行例行保养及维修,被告原本工作时间为早上8时至下午5时,由于被告有一额外工作,故他须于早上7时30分至下午6时执行职务,并能每天申报1.5小时的超时工作。
而据被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出入境纪录,被告曾11次于七时半后上班,却在船员工作日志上作出虚假的值勤时间,讹称自己在早上7时半前已到昂船洲政府船坞上班,诈骗海事处共3,129.43元超时工作津贴。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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