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事处小轮船员督导员涉嫌于行动组船员工作日志上制造虚假纪录,企图欺诈及诱使海事处职员批核其款项为港币3129.43元,及后被廉政公署检控一项欺诈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提堂,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2月2日进行审前覆核。
控罪指,被告张伟星(47岁)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在行动组船员工作日志上制造虚假纪录,作为他在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2月16日的值勤记录,并虚假地表示他曾于早上7时30分前到昂船洲政府船坞报到上班。
他亦递交虚假的行动组船员值勤纪录及津贴申请表,并虚假地向海事处职员表示有关值勤时间的资料及纪录准确,企图欺诈及诱使海事处职员批核其款项为港币3129.43元的逾时工作津贴申请。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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