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遭妈妈男友强奸 母反掴一巴「抢我男人」

2017-02-17 18:12

已婚的中年男的士司机,疑向婚外女友的十七岁女儿,讹称其妹妹将遇上灾祸,需作法挡灾而涉先后十多次在时钟酒店等不同地方进行解劫仪式,期间涉嫌将她强奸或以虚假藉口促使事主作非法性行为。被告李国明事后被控非礼、强奸及以虚假藉口促使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等共16项控罪,其中包括一些交替性控罪,李否认全部控罪。妹妹X下午透过视象系统作供。 庭上播出X与警方的录影会面片段,透露在15年4月8日的零晨,被告将她唤至厨房聊天时,自称是再生人「察猜密加度」身份的被告忽向她表示「我系爹爹(李国明)呀、我返咗嚟、我好挂住你呀」,要求X揽着他,X指因以前相信被告便照办,惟被告突然湿吻她近2、3分钟,X表示「好反感、好想打佢」并推开他。X指被告突然像清醒过来问她发生甚么事,她一开始没说出真相,但被告说要请师公上来处理此事。师公说懂得读心术,故X和盘托出,师公却指刚才吻X的并非「爹爹」,而是回非洲被地雷炸死、其母早前结识的「非洲黑鬼」。 X又指被告与她们母女三人曾在15年9月24日当面对质,Y说被告仍一直向她要求性交,她不愿意故揭发事件,并要求母亲不要再跟被告在一起,否则会与母亲断绝关系。X与母亲其时才得悉姐姐Y为她而与被告发生关系14次,X感非常愤怒而不停哭泣,母亲与被告倾谈后亦表示会相信女儿,著她们放心。惟母亲在第二天却态度转变,不但掌掴了Y一巴,更说「你咁贱、抢咗我男人」。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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