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乡郊一般选举中「种票」 下白泥村一家四口遭起诉
2025-01-14 18:16
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诉四人涉嫌在2023年乡郊一般选举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种票」。4名被告来自同一个家庭,涉嫌明知自己无权却在该选举中投票,其中两人并向选举登记主任讹称居于村内。4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一家四口涉「种票」被控
被告分别为两夫妇伍铜及黄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绮琪及伍嘉鸿,年龄届乎35岁至71岁。他们各被控一项明知自己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罪名。伍铜及伍嘉鸿父子另各被控一项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罪名。
廉署指,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种票」,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
条例规定登记前3年为村内居民
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于当年1月8日举行。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居民代表选举的合资格选民必须在紧接申请选民登记当日前的3年内为该村的居民(「登记前3年为村内居民的要求」),已登记选民如不再符合有关要求,则会丧失在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于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自己无权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两父子被告涉向选举登记主任作虚假陈述
伍铜及伍嘉鸿两父子亦涉嫌于2023年5月23日,当选举登记主任就2人在临时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作出查讯时,向选举登记主任作出虚假陈述,讹称他们在过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调查显示,自2007年起,伍铜与同案3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个私人住宅单位,故4人并不符合「登记前3年为村内居民的要求」,无权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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