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袭击未成年女生 煽惑事主提供性服务赚钱还款 其中3人袭击等罪成押2月判刑

2025-01-14 12:18

被告林子健(左)及黎嘉楹(右)。资料图片/何健勇摄
被告林子健(左)及黎嘉楹(右)。资料图片/何健勇摄

2女3男被指于前年10月在楼梯间袭击当时15岁女童,其中涉案16岁女生更涉嫌煽惑女事主向他人提供性服务、藉此赚钱还款等。16岁女被告否认袭击及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5罪、同案3男亦否认袭击罪受审。裁判官王证瑜今(14日)于西九龙法院裁定16岁女被告全部罪名成立,1名男被告罪成,其馀两男罪脱,连同早前一名17岁女被告认罪,共3人袭击罪成。案件押后至2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索取惩教院舍报告。

4名被告依次为17岁黎嘉楹、16岁女生、19岁运输工人朱天乐、18岁李谦朗及林子健。5人同被控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们于2023年10月3日在九龙某大厦后楼梯袭击女子X。黎另被控1项普通袭击,指她同日于彩虹邨紫薇楼地下后楼梯袭击X。黎早前承认上述两项控罪,其馀4人不认罪受审。朱另涉管有3张他人身分证,早前已认罪。

此外,16岁女被告被控两项非法禁锢罪,指她同日非法禁锢X;及被控两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指她在同年10月3日及4日分别煽惑X向他人提供性服务。16岁女被告亦否认上述控罪。

王官今裁决时,指事主X证供直接了当,接纳她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辩方质疑X庭上称到某场所工作、「15分钟完成手淫」及把金钱交给16岁被告的说法不合理,但王官认为并非没有可能,而16岁女被告与X之间的讯息记录亦支持X的证供,终裁定16岁女被告5项罪名成立;朱曾用手肘袭击X背部,他在警诫下亦作出招认,故袭击罪成;X不能肯定李和林曾否从后袭击自己,故两男罪脱。

王官将案件押后今年2月4日判刑,期间为16岁女被告和朱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朱另索取一份劳教中心报告,两人须还柙;早前认罪的黎则获准保释候判,以待索取感化报告。

案件编号:WKCC1476/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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