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长称被告张家俊曾携外形与怀疑制造炸弹单位检获证物相似的电子磅
2025-01-09 11:16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2天审讯。侦缉警长供称,基于被告张家俊的身材、发型、衣着和「揈头动作」,从宏创方及美荷楼附近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张家俊,又指张家俊曾手持一个磅行出宏创方电梯,而该磅与警方在宏创方涉案单位内检获的磅外形相似。根据控方开案陈词,宏创方两个涉案单位被用作储存原料及制造炸药。
警长称从身材、步姿与「揈头动作」等认出张家俊
警长温文镜续出庭作供,控方播放大角咀宏创方10楼和5楼、于2020年3月3日约晚上11时至3月4日近凌晨1时的闭路电视片段。温供称在画面时间10时50分,10楼的闭路电视截图中,透过身材、发型、鞋履、步姿和「揈头动作」,「确认佢系第4被告(张家俊)」;温亦称从上述时间段的其他闭路电视截图认出张家俊。
控方续播放同年3月6日凌晨约2时、宏创方5楼的闭路电视片段。温称认出张家俊从电梯中步出及手持一个类似磅的物体。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组「烘焙同好会0.3」的讯息截图,指用户「一枝弓」在同日近凌晨1时称「无磅」,用户「Bee」回覆「coming(在路上)」及发送一张图片;温确认该图片与警方在503室内检获的磅相似,其显示器、按钮及开关相似,亦与闭路电视中张家俊手持的物体相似。
此外,温亦从美荷楼附近一带、于同年3月6日晚上约10时半的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张家俊,称基于其发型、身材、鞋、步姿、「揈头动作」及背囊确认身份。
控方指其中7名被告相约讨论炸弹计划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宏创方1008室及503室于案发时被用作储存及制造炸弹,而「Bee」即张家俊,「一枝弓」则是被告李嘉滨,被告中除周皓文以外,其馀7人亦相约当年3月6日晚上到嘉顿山讨论炸弹计划。
张家俊代表大律师张志辉盘问时,引述温在书面供词中指「从面部轮廓、身型、发型及在张家俊住所和车辆检取的衣物作比较,本人确信宏创方及启丰园闭路电视出现的男子就是张家俊」,没有提到背囊和鞋,也没有提到「外八字、双手揈得好高」的步姿。温同意,但称即使供词没有提到,亦可以在庭上提出。
书面供词无提及张家俊有「揈头拨浏海」习惯
辩方续指,温庭上称张家俊有「揈头拨浏海」的习惯,这也是特徵,但温在供词也没有提到。温同意。法官陈仲衡亦提到「视乎头发长短,如果太短无得揈」。辩方指,闭路电视中的男子浏海留至眼眉,在香港很普遍。温不同意,又称「庭上面都唔系咁普遍」。
辩方又指,屯门启丰园的闭路电视片段中,张家俊的身材「肥啲」,而宏创方闭路电视片段中的男子「瘦啲」。温不同意。辩方另质疑,每个人都可以买到相似衣服。温称,「一件衫系可以周围买嘅,但一件衫、一对鞋、一个背囊合埋,系绝无仅有」,再加上其他特徵,便是独一无二。
监视警员18供称,他案发时驻刑事情报科,当晚约10时半看见何卓为走出宏创方地下大堂,走到博文街一间酒吧内,至11时许才离开酒吧,走到奥海城及后进入往东涌方向的港铁列车;警员18尾随何卓为上车,至约11时41分,他收到指示,与监视警员19一起上前对何卓为截停搜查。
监视警确认何被制服期间没有受伤
警员18续供称,当时列车差不多驶到青衣站,他和警员19上前出示委任证及表明身份,「第一被告(何卓为)就用手推开我,之后有起身同埋反抗嘅行为」,于是两名警员一起制服何卓为,「我主要负责第一被告上身,控制佢嘅手部」,而警员19则控制何卓为双脚,当时何卓为仍坐在列车长櫈上,警员亦将何卓为双脚放上列车长櫈;当列车到达青衣站,两名警员「将第一被告抬离车厢,去到月台嘅长櫈上面」,警员18继续看守何卓为,直到监视警员32接手,警员18称在整个过程中何卓为没有受伤。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问警员18向何卓为出示委任证的情况。警员18供称,因为何卓为在列车上坐着,所以他在腰间处拿着委任证及向何卓为展示。辩方续问到,警员18有否向何卓为表明来意。警员18称,自己表露身份后,向何卓为表示「我哋而家会进行截停搜查」。辩方指,警员18在主问时没有提到。警员18称,以其30年警务工作经验,「每对一个人作出呢个截停搜查,基本上一定会出示委任证,同埋表明我哋来意」。
辩方又问到,警员18把何卓为交给警员32时,是否确信何卓为没有受伤,尤其是何卓为的左额及胸口。警员18确认。
监视警员32供称,当晚11时45分,在青衣港铁站,协助警员18控制何卓为,约5分钟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同事到场,他便把何卓为及其身上两个袋交给同事。
相关新闻:
口岸爆炸案│警长庭上测试涉案手机 指设定为不会自动锁定 重申在其看管下手机不曾受干扰
口岸爆炸案│网罪科警长称在被告家中检验两部涉案手机 并启动两者飞行模式及连接流动充电器
口岸爆炸案│证物警员称涉案手机Telegram密码由被告张家俊提供 即使相隔18小时仍「好记得」
口岸爆炸案|退休警署值日官指被告李嘉滨颈有红痕 无破损 当时李没有任何投诉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