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证物警员称涉案手机Telegram密码由被告张家俊提供 即使相隔18小时仍「好记得」
2025-01-06 10:52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29日审讯。证物警员接受辩方盘问,被指其记事册没有记录在上门拘捕时,曾两度警告被告张家俊,以及警员在18个小时后,才记录张家俊提供的手机密码,辩方质疑警员如何记得。警员称「我个人认为,唔需要每一个警告都写落记事册度」,又举例如果警员须开枪,便会就发出警告一事作特别记录;另指手机密码由张家俊提供、用作开启Telegram,「所以我好记得」。
警员否认有人教庭上作供
被告张家俊代表大律师张志辉今盘问侦缉警员白智锋,提到白在庭上供称警方于2020年3月7日晚上破门进入张家俊住所时,张家俊在地上「不断拨」,但其书面供词仅指张家俊「不停郁动同挣扎」,问白用「拨」一字是否有特别用意。白供称,无特别用意,「拨即系郁动」、「其实拨都系郁动嘅一种」,又称如果自己庭上仅称张家俊当时在地上「郁动」,不能表达出其动作。
辩方追问,为何4年半后才提到「拨」,白是否出庭作供前与人讨论,「有人教你个拨字」。白称「绝对无」。
毋须每次作出警告都写于记事册
白智锋在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自己在屋内向张家俊发出两次警告及叫张家俊「唔好郁」。辩方问到,为何白在4年半后会仍有记忆。白供称,当晚破门入屋后看见张家俊,警方当然会表露身份及发出警告,不获张家俊理会,于是上前控制,惟张家俊反抗,「呢个情况当然要畀第2次警告」,又称「我个人认为,唔需要每一个警告都写落记事册度」。
白续供称,除非因为案件性质,须先行发出警告,才会刻意将警告记录在记事册。法官陈仲衡问到,有甚么案需要这样处理。白称「例如开枪咁罗」,警方必须先发出警方,并给予对方时间。
白智锋在主问阶段,供称在张家俊屋内发现两部已启动的手机,检取证物时,把两者放进同一个防干扰讯号袋内。辩方问,有否特别原因要放入同一个袋。白解释,因为当时只有一个防干扰讯号袋。
辩方质疑警员相隔18小时后仍记得密码
辩方向白智锋指出,警员刘剑活查问下,张家俊提供的密码「249542」,并非两部手机的Telegram密码,而是开机密码。白不同意。辩方续提到,白首次记录该密码,是在3月8日傍晚约6时,中途白处理了很多工作,质疑在没有其他文件协助下,白怎能在18小时后记起该组密码。白称「成个过程都系做紧同一单案件」,而密码由张家俊提供、用作开启Telegram,「所以我好记得」。
辩方又指,白智锋在记事册上曾误写手机颜色,把一部金色iPhone写成银色iPhone,而当时屋内另有检取两部银色iPhone,白在记事册上也没有记录具体型号,质疑白可能「捞乱证物」。白不同意。
辩方亦指,白没有询问张家俊,证物是否属于他,即使在其家中发现,并非必然属于张家俊。白称「可以咁讲」、「但就呢个案件,我唔同意」,不同意在只有张家俊居住的单位内,屋内物品不属于张家俊。
辩方质疑涉案手机10小时开机无人接触下却没闭屏
辩方盘问时,指白于3月8日早上9时半从网罪科警长6158手中取回两部手机,直到当晚7时半再对手机进行拍摄取证,问白期间有否接触过手机。白供称没有。辩方续指,在10小时内,没有人接触过涉案手机,但白拍摄取证时,手机仍处理开机状态、没有闭屏,这是不可能。白不同意,他另供称当时手机接驳上了充电器,而该10小时内,两部手机均由他保管。
辩方又指,警方上门拘捕张家俊时,破门前没有发出警告,而白与两名警察入屋后一起冲向张家俊,将他按在地上及上手扣,警员拉起张家俊时,有人从后踩张家俊的膝盖及用粗口骂他「整炸弹呀啦」。白不同意;亦不同意张家俊曾被拉入厕所内及遭警长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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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供称破门见张家俊身上有木碎木条
侦缉警员曾康然供称,他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1-2队,于2020年3月7日晚上随队前往屯门启丰园执行任务;破门入屋后,看见张家俊「瞓系地上面,佢系有挣扎,身上都有啲木碎、木条」,观察屋内情况及确认安全后,曾与白智锋随即上前用手控制张家俊,及最终为张家俊上手扣。
曾康然续供称,警方其后带张家俊到启丰园近美乐里的停车场,搜查张家俊的私家车。曾在私家车上检取了电池板连电池、电路板、USB记忆体、两套前后车牌、防毒面罩、两包聚胺脂树脂及胶水等;警方其后返回张家俊居住单位,曾把车上检获证物交给白。
陈官关注,曾康然进入单位时,张家俊身上的木碎和木条大小。曾在庭上示意,木条长度约为手腕至手肘长度。法庭提供间尺后,曾称「估计唔超过20cm」,「木碎可能只系手指咁大」,又指木条木碎均有刺。
辩方盘问时,指曾康然在其书面供词中,仅提及木条,没有提到木碎,也没有提到木条长度,问为何4年后反而记起。曾称从现场相片可见,「木条以外,一地木碎,道门被撞至接近粉碎,何来无木碎?」,因此有木碎是很正常,又称「我记得个木条长度系好基本」。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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