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吻摸臀并要求女儿「闻」下体 58岁父5非礼罪脱 官斥被告与女儿共浴越界 自招嫌疑

2025-01-07 16:33

被告获裁定5项非礼罪脱,惟遭裁判官指斥坚持与女儿共浴是越界之举。资料图片
被告获裁定5项非礼罪脱,惟遭裁判官指斥坚持与女儿共浴是越界之举。资料图片

58岁父亲涉于住所强吻发育迟缓的10岁女儿,3年内数次抚摸女儿臀部,并要求女儿闻其下体。涉案男子早前否认猥亵侵犯等5罪受审,今于九龙城法院获裁定全部罪脱,但裁判官曾庆东仍斥被告与女儿赤身露体沐浴之举,缺乏父亲与女儿的界线,指被告自招嫌疑。

X与一般人受侵犯后行为相异

曾官裁决时指,X虽发育迟缓,但智商正常,惟于录影会面中,X给予证供时却犹豫不决,一直以来没有向他人提及过遭被告侵犯。曾官质疑X为何多年对事件只字不提,另指X与一般人受侵犯后的行为相异,称一般人受侵犯后会与侵犯者保持距离,惟X却与被告关系良好,认为X的行为与所指控的罪行格格不入,X所描述的情况亦不合常理,终裁定被告罪脱。

官斥被告坚持与女儿共浴做法越界

然而,曾官却斥被告与女儿赤身露体共浴的做法,指尽管被告前妻曾劝喻指女儿已长大,惟被告没有听从劝告,依然与女儿一同沐浴。曾官认为被告缺乏父亲与女儿的界线,自招嫌疑。

X曾供称遭父脱裤摸臀并要求「闻下体」

曾官引述事主X证供,指被告曾在X小学阶段,分别两次在睡房内强迫X以「嘴对嘴」方式亲吻被告,期间令X深感不快。X在小学三年级时,更在浴室内遭被告扒掉裤子,被告要求X闻其下体及抚摸X的臀部。X另指控被告曾将X强行带上床,抱著X的腰,并再次脱去X的外裤抚摸臀部。曾官另引述X的母亲Y供词,提及Y否认教唆X向被告提出指控,并否认以此行为争取与被告离婚后的筹码。

被告5项猥亵侵犯罪脱

被告C.T.K.,报称无业,被控4项猥亵侵犯及诱使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4度在将军澳某单位猥亵侵犯女童X;另于同段时间,在该单位煽惑16岁以下的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案件编号:KCCC2275/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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