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撞翻电单车后不顾而去 男外卖员终身需要以轮椅代步 7旬司机判囚14个月

2025-01-03 14:45

的士撞翻电单车后不顾而去 男外卖员终身需要以轮椅代步 7旬司机判囚14个月
的士撞翻电单车后不顾而去 男外卖员终身需要以轮椅代步 7旬司机判囚14个月

31岁南亚裔外卖员去年在葵涌驾驶电单车时,遭一辆的士从后撞翻,终身需要以轮椅代步。涉案71岁的士司机于案发后不顾而去,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驾致他人受伤等3罪。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基本有同理心之人都会立刻停车,了解伤者伤势,指被告只顾自身利益,终判他14个月监禁。

法官斥被告只顾自身利益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尾随事主电单车已一段时间,期间亦没有其他车辆出现以分散其注意力,被告理应能留意前方的路面情况。练官续称,身为外卖员的事主于案发后不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正常生活已变为不可能,惟被告被捕后居然藉口指,当时因要安顿车上乘客才没有停车。练官斥被告,基本有同理心之人都会立刻停车,了解伤者伤势,惟被告于案发后约20分钟才折返现场,指被告只顾自身利益,没有想过为对方带来的伤害,终判他14个月监禁。

案情指,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约3时,被告在葵涌大白田街灯柱附近驾驶的士,当时事主正驾驶电单车,并在案发地的红色交通灯号前减速后停下,惟被告驾驶的的士没有停车,并从电单车的后方撞向事主。

的士撞向电单车后,事主连同一袋蔬菜跌在的士的引擎盖之上,惟被告没有立刻停车,继续行驶了约4秒,事主其后失去平衡,从的士的引擎盖跌到在行车路上。被告继续将的士驶走,到达石篱邨时,被告下车检查的士车头后,用手拨了的士的引擎盖两下后,将的士驾驶回案发地。案发后,事主被送往玛嘉烈医院接受治疗,终身必须以轮椅代步。

71岁被告陈锦全,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发生意外以致他人身体受伤后没有停车、使用汽车而其配件没有保持良好及有效的工作运作等3罪。

控罪指他于2023年9月28日,在葵涌大白田街灯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的士,引致KHAN Sajid身体受严重伤害。他另被控于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及涉案的士的转向齿轮箱右边托架螺栓松动。

案件编号:DCCC 481/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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