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长供称在被告李嘉滨住所搜出怀疑爆炸品 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

2024-12-27 11:02

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长供称在被告李嘉滨住所搜出怀疑爆炸品 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
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长供称在被告李嘉滨住所搜出怀疑爆炸品 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审讯。警署警长供称,案发时曾与队伍到被告李嘉滨居住的梅芳街某单位搜查,发现怀疑爆炸品,遂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辩方问到李在旺角道被捕的情况,警署警长称现场曾经有巿民围观、「质疑」警方行动及「比较嘈」,须扩大封锁线及亲自向巿民解释情况。

惊长称在被告住所发现怀疑爆炸品

警署警长黄汉斌供称,他现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D1-1队,案发时驻C2-2队,他是该队副主管,负责监察及协助同事处理本案。2020年3月8日,该队带同被告李嘉滨前往梅芳街咁大厦2C室,警长温文镜负责搜查,并在现场一个胶袋内发现鞋盒,内有一个「用黑色胶纸包住嘅管状物体、同埋一啲电线伸左出嚟」。

黄称,他指示同事撤离,因怀疑上述物品可能是爆炸品;警长陈国威及温带李嘉滨离开2C室,而黄留在现场看守,「确保唔好有人干扰到啲爆炸品」,另要求爆炸品处理课同事到场处理,后来C2-3队亦到场接手。

另外,控方今覆问侦缉警长温文镜,重提搜查梅芳街某大厦1A室时,屋内有夹万的情况。温供称,如果夹万需要密码,他会要求被捕人自行打开夹万,以供检查,如果被捕人不愿意,则会检取整个夹万或即时现场「爆开佢」;如果没有特别发现的话,不会作出相关记录。

口岸爆炸案被告周皓文。
口岸爆炸案被告周皓文。
被告张琸淇。
被告张琸淇。
口岸爆炸案被告杨怡斯。
口岸爆炸案被告杨怡斯。
疑犯曾有计划炸尚德邨停车场。
疑犯曾有计划炸尚德邨停车场。
疑犯曾有计划炸尚德邨停车场。
疑犯曾有计划炸尚德邨停车场。

被告未有投诉遭「裸体搜身」

控方又提到,辩方在盘问阶段指称被告李嘉滨被捕后、警方对其进行「裸体搜身」。温称搜身后,曾将李嘉滨提交警署值日官,而李嘉滨并没有投诉遭到「裸体搜身」。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问到在2020年3月6日,是否已怀疑明爱医院、深圳湾及罗湖港铁站的炸弹是在宏创方503室制造。黄供称有怀疑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的炸弹是在503室制造,但深圳湾爆炸案则没有相关怀疑。

辩方关注被告在后巷时会否有巿民看到情况

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时,提到黄的队伍在2020年3月7日接获指示,前往旺角道6N号接手已被监视警员拘捕的李嘉滨。黄同意当时李嘉滨已被带入后巷及有零星巿民围观,供称自己当时向围观巿民解释是警方行动,而起初围观巿民靠得比较近,因此扩大封锁线,范围约为数个铺位。

辩方问到,黄有否要求巿民不要停留围观,及叫到「唔好阻住,差人做嘢」、「唔好围观」。黄称「我想佢哋唔好靠咁埋,无话一定要佢哋离开」。辩方称,除警方以外,没有人能够看到后巷内的情况。黄不同意,称能在对面马路看到巷内情况。辩方续指巿民无法看清,后巷内较昏暗。黄则称「望到㗎」,因为很接近旺角道。

黄又供称,「唔系一嚟就扩大封锁线」,他和警长陈国威先与监视警员交接,「一段时间后,旺角道有人质疑我哋嘈」,至约3月8日凌晨零时,「比较嘈,我行咗出去,向巿民解释警方行动」,及后才扩大封锁线。黄同意有警员站在巷口看守,但称没有「遮挡」;辩方称这是为了令他人无法看见陈在巷内对李嘉滨逼供,黄不同意。

盘问下,黄供称警方带李嘉滨上警用私家车及前往旺角警署,车程期间他听到解锁手扣的声音,及同事覆读补录警诫供词。黄不同意,陈在车上威逼李嘉滨解锁手机。

夹万非重点拍摄对象

辩方问到,警方搜查梅芳街某大楼1A室时,有否对衣柜内的夹万进行任何调查行动。黄称当时夹万是虚掩着,温曾打开查看及没有发现。辩方追问,为何警方证物相片中,该夹万被关上。黄称有机会是搜查装有鱼生刀的袋子时,意外将其关闭,又称因当时搜查重点重点之一是鱼生刀,夹万不是重点拍摄对象,也不会刻意拍摄一个没有物品的夹万。辩方质疑,是否有人曾就夹万议题「通水」黄。黄不同意。

警方3月8日下午带同李嘉滨到宏创方调查。辩方问到,离开宏创方时,是否有人尝试接触李嘉滨及表示「我哋系律师,你系咪李嘉滨呀」。黄不同意,称当时带李嘉滨上车,有两人上前「同我讲系律师」,「我就话畀佢哋听,我哋做紧嘢,而家返旺角警署,如果有任何问题去旺角警署」。辩方指,黄当时阻挡两人接触李嘉滨,令李嘉滨无法得到法律支援。黄不同意。

辩方续指,同日傍晚6时,黄带领队伍返回西区警署,并告知队员原因,「因为梅芳街1A住客话畀人爆格」。黄不同意,称情况赶急,「当时收到西区警署通知,梅芳街1A有人被爆窃」,他了解情况后,没有向队员讲述原因,直接指示他们带同李嘉滨及1A室内搜获的物品前往西区警署,「要尽快赶去西区警署,要澄清事件」;到埗后,「同我啲队员讲,有人报案话唔见左12把鱼生刀」,李嘉滨则透露自己其实并非居于1A室,而是在两周前搬到2C室。

辩方另指,陈在车上要求李嘉滨招认自己向警方提供假地址,并要求李嘉滨提供2C室密码。黄不同意。辩方续指,当黄交还鱼生刀后,便与同事先后前往2C室,当时2C室内的粉红色胶袋内只有一张收据,后来警方才带李嘉滨搜查2C室,期间温从背囊中拿出物品及放进胶袋内。黄一概否认。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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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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