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警员涉未经许可接受结案受查人贷款 违防贿条例明提堂
2024-11-21 14:12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员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警方案件中接受其调查的人士(受查人)借贷1.5万元、涉案警员获廉署准予保释,明天(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麦国雄,49岁,时任警员,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该名偷窃案受查人士接受贷款1.5万元。
廉署进行贪污调查时揭发被告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员,驻守中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他于2021年9月调查一宗偷窃案时认识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约半年后结案,2人其后再没有联系。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约该名受查人并向对方索取一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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