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向下属借贷逾36万元 认10罪候惩 获前署长薛永恒求情
2024-10-28 15:06
50岁机电工程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两年前向4名下属借贷共逾36万元,遭廉署起诉。被告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0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押后至11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前署长薛永恒为被告撰求情信
被告陈家强报称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被控于2023年2月7日及8日从锺惠坚接受港币15万元及2万元的贷款;另被控于同年2月9日分别从胡智斌及林廸恒接受港币1万元及5万元的贷款;及被控于2022年9月15日、同月23日、同年10月10日、11月18日、11月24日、及2023年1月4日从黄智鸿分别接受港币2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3万元、1.2万元的贷款。
辩方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现出色,获包括前机电工程署署长薛永恒在内的人士为他写求情信。辩方称,被告案发时是因不懂控制经济状况,加上担心债主会到其办公室追债以致影响升职,因此才向下属借钱应急,而下属只是因为他的经济压力才答应借贷,这决定与工作评核报告无关。辩方说,被告现已破产及与妻子离婚,需抚养女儿,但仍希望还款。
加入政府多年应知不可向下属借贷
苏官称,此案性质严重,被告加入政府已有一定时间,应知道不可向下属借贷;加上他案发后只向其中一名事主还款,被判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法庭会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再判刑。
案情指,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案发时在半年内先后多次向该4名下属指称,因不同亲友遇上紧急情况,需借贷周转应急,每次由一万元至15万元不等。被告提及,其舅父患癌,需15万元做手术及2万元做治疗;而姑姐也因病入院。然而,这2名亲友其后均向廉署澄清指自己没借钱治病。被告于2023年5月辞职离开机电署。
案件编号:KTCC1821/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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