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时任警员涉违《防贿条例》涉向结案受查人借贷1.5万

2024-11-21 13:22

廉署起诉时任警员涉违《防贿条例》 收贿索贷1.5万元借贷对象涉结案受查人
廉署起诉时任警员涉违《防贿条例》 收贿索贷1.5万元借贷对象涉结案受查人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员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曾经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调查的人士(受查人)借贷1.5万元。

时任警员麦国雄,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员,驻守中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他于2021年9月调查一宗偷窃案时认识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约半年后结案,二人其后再没有联系。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约该名受查人并向对方索取一笔贷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该名偷窃案受查人士接受贷款1.5万元。廉署进行贪污调查时揭发被告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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