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2份保单呃佣金 前保险从业员企图欺诈 判囚2月缓刑2年
2024-10-14 11:38
前保险从业员虚报2份保单申请,企图使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向他支付佣金,因此遭廉署起诉,早前承认企图欺诈罪,东区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李善彤今指被告违反诚信,考虑后判被告监禁2个月,缓刑2年。
考虑已交还部份薪金等因素判以缓刑
李官判刑指,本案涉及违反诚信,社会服务令的刑罚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李官说,被告认罪、案发前背景良好,而被告只涉及企图欺诈,在被捕前可能没得到实际利益,事后也有向公司交还部份薪金。辩方求情提及被告母亲患肺癌,父亲为此请无薪假照顾妻子。李官考虑后决定判处被告监禁2个月,缓刑2年。
案情指,被告在案发时为富通的保险代理,被告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方式向富通提交2份分别为危疾及医疗保险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它们看来是由赵美宝以保单持有人身份签署,并附有她的旧香港身份证副本。
富通在2022年2月18日因没收到保费、以及赵美宝提供的资料不足,于是取消该2份保险申请,公司也没就这些申请向被告发放任何佣金。案情提及,若该些申请成功,被告可获71,697.22元佣金。
事主登入保险公司电子系统不果揭发事件
赵美宝自2004年起透过富通另一名代理合共购买另外3份保单,这些保单依然生效;赵美宝在2022年1月27日尝试登入富通电子系统、以查看该3份保单的资料时,发现无法登入,而且帐户纪录中的电邮地址及手提电话号码错误。她获富通告知,被告2021年12月17日提交的2份保险申请中的资料,已覆盖她的原有资料。赵美宝确认她不认识被告,也没作出涉案的2份保险申请,于是向富通投诉。
富通在处理赵美宝的投诉期间,多次要求被告解释与案中2份保险申请有关的事项。被告回覆称曾与赵美宝以电话讨论申请内容,却无法说出赵美宝的电话号码。被告又声称曾联络赵美宝,而她会撤回投诉;富通确认赵美宝没收到被告电话,也不会撤回投诉。赵美宝其后再向保险业监管局投诉。
称曾与事主讨论保单但说不出事主电话号码
保险业监管局要求被告解释时,被告声称他曾委托中间人黎小姐为赵美宝处理2份保险申请,被告之后向保险业监管局提供黎小姐的手机号码,但被发现该号码是以预付SIM卡登记、手机服务已于2022年4月26日终止。被告被捕后,在2023年7月28日的廉署警诫会见保持缄默。
29岁被告柳浩贤,报称前保险从业员,被控于或约于2021年12月17日,向富通保险有限公司伪称两份保单申请是由赵美宝作出,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富通保险有限公司批准该些保单申请和向柳浩贤发放相关佣金,而该行为会导致柳浩贤获得利益或富通保险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ESCC2116/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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