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7.1金钟暴动 4男裁定罪成 还押月底判刑
2024-10-08 16:08
2019年7月1日早上于金钟爆发激烈警民冲突,大批示威者在龙汇道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多人以铁马冲击警方防线,向警员投掷硬物,9名男子当场被捕,5人去年认罪,馀下4人早前否认暴动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裁决。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志伟裁定4人罪名成立,将案件押后10月25日进行求情陈词,10月31日判刑,待索阅背景、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4名被告还押候惩。
被告依次为周子玮(37岁,项目主任)、戴嘉平(17岁,学生)、戴嘉正(17岁,学生)、袁恩霖(31岁,汽车技工)。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艺道、分域码头街、龙汇道及龙合街一带,连同其他不名人士参与暴动。
不接纳「好奇」、「八卦」或「失散」才逗留现场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志伟颁下书面裁决,指案发当天有示威者将栏杆绑成三角形障碍物用作堵路,用雷射笔及雨伞袭击警员的暴力行为。张官称虽然没有任何人目睹两被告周子玮及袁恩霖做了该些行为,惟张官认为只要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便属有罪,因此不接纳周及袁因「好奇」或「八卦」才会在现场出现和逗留的辩解,裁定他们暴动罪罪成。
张官认为,馀下两名被告戴氏兄弟戴嘉平与戴嘉正会在案发时出现在暴动现场,本身就极不寻常,纯以常理考虑,根本不会有无辜的途人进入或选择逗留在当中,正常人必然会远离该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险的境况下秧及池鱼。张官认为二人不可能是无辜的途人,为有意图随时准备协助示威者,因此不接纳戴氏兄弟因与对方失散,欲寻回对方才会在现场出现和逗留的辩解,裁定他们暴动罪罪成。
张官于书面判词内引述上诉庭梁国雄一案,指违反命令停止和散去而选择留在集会的人,实际上是参与了未经批准集结。4名被告均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在裁定表面证供成立后,被告周子玮、戴嘉平、袁恩霖曾自辩,被告戴嘉正选择不自辩。
案件编号:DCCC330/2022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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