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队剑击运动员招文韬非礼女子罪成囚21天 官斥推卸责任 准保释等候上诉
2024-10-04 16:23
前剑击运动员招文韬否认于去年12月在深井丽都花园升降机内非礼女子,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非礼罪成,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时其背景及心理报告与庭上证供出现两个版本,斥其继续推卸责任,毫无悔意,判21日监禁。辩方张锦荣大律师代表被告表明上诉,获朱官批准以5万元现金保释、不准离开香港及每星期一次到警署报到。
被告向感化官道出另一个案发版本
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的背景及心理报告与庭上证供出现两个版本,被告于背景报告称当时饮醉,因受害人阻挡升降机内的按钮,被告想将她移开而做出非礼的动作,惟朱官指在审讯期间完全没有提及过这说法,与审讯提及的版本不同。
朱官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称其非礼行为只是想托起或推开受害人(Try to lift up or push away the victim),而辩方指该说法是被告看了闭路电视片段后对其行为的描述,辩方称被告未能回忆当时情况,惟朱官拒绝接纳该说法。朱官指索取报告是要知道被告对控罪的看法,并不是要其描述闭路电视片段内的内容。
法庭指责被告推卸责任、毫无悔意
朱官判刑时称被告在报告中搬出不同的说法,继续推卸法律责任,毫无悔意。朱官另指被告的非礼行为于午夜时发生,令受害人感到孤立无援,亦未能迅速获得援助,加强了她的恐惧感。朱官续指被告对受害人作出突如其来的熊抱,令其感到惊慌,具备一定的严重性。而被告继续推卸法律责任,需判具阻吓性及警惕性的惩罚,惟考虑其非礼程度未算太严重,只抱了受害人的腰部位置,并未有触摸身体的其他敏感部位,但要受害人出庭回忆惨痛及不愉快的经历,遂判处21天监禁。
辩方张锦荣大律师指被告同意个人背景,两份报告提及了被告对控罪的态度,对控罪的描述内容皆是被告看了闭路电视片段后对其行为的描述,辩方称被告未能回忆案发时的情况。辩方引述心理报告内容指被告重犯机会低,有良好背景,首次犯案,亦已还押14天,望法庭考虑罚款或非监禁形式处理。另辩方称被告所干犯控罪与同类案件严重性较低,希望能尽快回归社会及上学。
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辩方在得知判刑结果后代表被告提出上诉,等候上诉期间,获朱官批准以5万元现金保释、不准离开香港及每星期一次到警署报到。
24岁被告招文韬,被控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丽都花园1座升降机内猥亵侵犯女子X。
案件编号:WKCC926/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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