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公司向丈夫旗下公司采购720万元胶粒 前船务文员欺诈罪成还押候惩

2024-09-12 18:06

欧阳贤冬经审讯后被裁定欺诈罪成,下周判刑。资料图片
欧阳贤冬经审讯后被裁定欺诈罪成,下周判刑。资料图片

40岁前文员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讹称某供应商塑胶原材料报价最低,诈骗公司以720万元购货;涉女文员的丈夫实际上为该供应商的董事,而涉案原材料是女文员经丈夫公司向其他供应商购入,再抬高价格出售给公司、涉款共168万元。涉案女文员被廉署控告一项欺诈罪,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香淑娴今于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女被告须还押至9月19日作求情。

被告欧阳贤冬,案发时任盛怡国际有限公司船务文员。控方案情指,盛怡会采购塑胶原材料,再运返内地厂房制造成文具。被告在2011年入职盛怡,翌年与丈夫成立金龙顾问有限公司的工程公司,及后将所有股份转予丈夫,但被告从没有向盛怡申报与金龙的关系。

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向盛怡会计发出多封报价电邮,指已向其他供应商询问报价,而金龙是最低;盛怡因此向金龙发出多张胶粒订购单,涉及共34项交易,总金额约720万元。

自被告接手处理采购工作后,她提供的胶粒报价几乎只有上升没有下跌,引起会计职员怀疑及查证,发现其他供应商报价较低,遂向盛怡董事揭发事件。被告2019年3月被廉署拘捕。

香官裁决时,提到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称有上司指示她找金龙采购,又表示毋须货比三家,并不用寻找供应商,惟被告后来又改变说法,称自己有到网上搜寻供应商及发电邮查询价格。香官指被告不尽不实、说法牵强及反口覆舌,而且被告在2017年向盛怡发报价电邮称金龙报价最低,但同日较早时已有另一供应商发电邮给被告,其报价远低于金龙。

香官拒绝接纳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任何开脱性说法,裁定被告欺诈罪成,还押候判。

案件编号:DCCC199/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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