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凝美容为客注射肉毒杆菌针瘦面 美容师一项无牌行医罪成 还柙9.19判刑

2024-09-04 17:02

刘璐被裁定其中一项无牌行医罪成候判。资料图片
刘璐被裁定其中一项无牌行医罪成候判。资料图片

美容院「诗凝美容」于2022年11月涉为顾客注射肉毒杆菌毒素,导致2名顾客及后出现心跳加速、眼蒙等副作用,美容师被指与女董事张敏有协议,故意不去确认张敏无牌为客人打「瘦面针」一事。美容师因而被控两项无牌行医罪,案件经审讯后,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她其中一罪成立,暂时收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9月19日判刑。

被告为38岁的刘璐,报称美容师,被控两项「非注册医生施行医药治疗(包括外科手术)导致该人受人身伤害」罪。刘璐今没法律代表。

被告明知女董事并非医生符「故意漠视」元素

林官裁决时指,10名控方证人的证供清晰明确,被告也没挑战他们的证供,因此法庭接纳证供;而本案争议点是控方是否能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刘璐与张敏有共识让​张在无牌的情况下为客人注射「瘦面针」,以及刘璐提出的证供是否足以让她脱罪。

林官指,对刘璐的诚信不存疑,她的证供与控方证人证供没抵触,因此接纳其证供;但刘璐只说明自己的认知、只称是误信张敏有针牌、却从没以为张敏是注册医生,在这情况下,即使刘璐在说真话、她真的以为张敏合资格为客人打瘦面针,也不能助自己脱罪,原因是控罪提及,任何人在未根据《医生注册条例》进行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手续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医疗治疗并导致受伤,即属违法;而刘璐自称误信张敏持有相关针牌的说法,不影响她对「张敏不是医生」这点的认知,只能说明刘璐对香港法律认知不足。

林官指,刘璐在案发时明知张敏不是条例下的注册医生,这点满足到控罪元素中的「故意漠视」;她也没有任何行动确认张敏是否医生,因她本身就知对方不是医生;这些情况对于两人的协议共识有相关重要性。

被告身处首罪现场可推断与女董事有打针共识

对于刘璐面对的首项控罪,林官称刘璐事发时身处房间内,亲眼见到张敏为钱青青做面部检查及打瘦面针,这可推断刘璐及张敏至少在自进入该房间起就有共识去让张敏在无牌的情况下为钱青青打针,最终造成人身伤害;即使法庭接纳刘璐因张敏的说话及挂在美容院墙上的证书而误信张敏有针牌,但这改变不到她知道张敏不是医生的事实,只显示这是她对法律认知不足的延伸,因此裁定刘璐首项控罪成立。

而另一项与仇丽丽有关的控罪则有明显分别,林官说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刘璐及张敏有共识去让张敏无牌为仇丽丽打瘦面针;仇丽丽的证供指,她起初是到美容院接受眉毛美容,在到达现场后才产生打瘦面针的主意,而且她在打针前主要是和张敏谈话,打针时刘璐也不在房间内,刘可能不知道仇丽丽接受这注射程序。林官称,即使刘璐有因仇丽丽打针而收到200元佣金,但也证明不到她与张敏有协议,因此裁定刘璐此控罪不成立。

求情称以为女董事有针牌就可为人打针

刘璐求情时指,她确实不知道张敏是无牌行医,以为她有「针牌」就可为人注射瘦面针。她呈上义工干事为她写的求情信及她的义工奖状,证明自己平时也有做义工,不会为了一点利益而陷害朋友。她说在新冠疫情之后找到一份工作是很不容易的事,希望法庭公平地裁决。

林官称,与张敏相比,刘璐的罪责较轻、参与程度有限,但本案案情严重,2名客人面对程度不低的人身伤害,加上刘璐经审讯后被定罪,没减刑理由,因此监禁会是合适选择。林官于是下令在为刘璐索取背景报告后判刑。

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在油麻地上海街28号恒邦商业中心305至306室诗凝美容未进行注册、暂行注册或免除注册手续的情况下,对钱青青及仇丽丽进行医疗治疗(包括手术),导致钱及仇受伤。刘璐被裁定首项与钱青青有关的罪名成立,第二项与仇丽丽有关的罪名不成立。

控方呈文件证女董事非注册医生

案件原定8月裁决,林官因发现控方未就张敏「无牌行医」一事完成举证,遂主动将案件押后至今日,让控方重开案情,并呈交香港医务委员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5条发出的证书,以证明「张敏在案发时是否注册医生」。控方今呈上证书,证明「张敏在案发时不是注册医生」。

同案被告张敏2024年3月承认3项无牌行医罪,被判监禁4个月。

案件编号:KCCC3135/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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