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陪审团无需交代裁决理由 3名已认罪被告担任污点证人 未必有基础申请推翻认罪答辩
2024-08-29 18:13
「屠龙小队」涉计划在游行中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涉案7男女经审讯后,仅有1名男被告赖振邦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其馀6人全部罪脱。本案另有数名认罪被告,当中3名已认罪被告为本案担任污点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黄振强、彭军壕及苏纬轩。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访问时表示,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时毋须交代裁决理由,大家只知陪审团裁定被告罪脱结果,认为已认罪被告未必有基础申请推翻认罪答辩,强调「人哋脱罪唔代表你都可以脱罪」。
3名已认罪被告黄振强、彭军壕及苏纬轩在审讯中出庭作证指控不认罪的7名被告,大律师陆伟雄指陪审团毋须公开6人罪脱原因,不用交代是否因证据不足而裁定罪脱,令已认罪被告未必可应用同样的罪脱原因申请推翻认罪答辩。一般如由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或罪脱,法官会公布钜细无遗的裁决原因,才可让同案被告依赖该些裁决原因去推翻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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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雄认为6人罪脱不代表其他认罪被告均可申请推翻认罪答辩以获脱罪,同案被告罪脱亦非认罪被告申请推翻认罪获判罪脱的必然理由,故6人罪脱结果的参考价值不大。而污点证人即使愿意出庭尽力顶证其他被告,也没有能力确保其证供必定可令其他被告入罪,只要污点证人已尽己之力,作供大致与原本口供相同,若其他被告不被入罪,亦非污点证人的过失或不足,故法庭须给予污点证人相关刑期扣减,不会因被告罪脱而认为污点证人的证供没有价值。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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