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2个月内5次偷红绿Van驾驶往来港九新界 承认15罪判更生中心及停牌1年
2024-08-09 19:40
19岁男学生涉于今年2至4月间,5次于街头偷走红色及绿色小巴,并在深水埗及旺角驾驶,他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无牌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共15罪,裁判官曾庆东今判处他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法官在庭上读出青少年罪犯评估报告,提及「被告缺乏自控能力,守法意试薄弱,未成熟,对其再次犯案感失望,在短时间内多次违法,被告需要更大的冲击」。
被告卢启进,报称为学生,他承认的15项控罪,包括各5项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无牌驾驶及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罪,以上控罪可分为5组事件,分别发于今年2月19日、4月2日至3日、4月4日至5日、4月6日及4月7日至8日。
首两次事件均于旺角花园街发生,根据承认案情,被告分别于清晨和深宵时分,将两辆停泊于花园街,并有车匙插于匙胆的红色小巴驶走,其中一次被告将车驶至港岛南区南朗山道时,遭其就读学校的社工目睹,报警将他拘捕,被告事后获准保释。另一次则将红色小巴驶至昂船洲。
被告期后再次于花园街偷走一辆红色小巴,并将小巴经葵涌及荃湾驶至大帽山郊野公园,并将它停泊在烧烤场地。
第4次被告于深水涉西邨路犯案,他在警诫下称,当日凌晨约1时,他与一名友人身处富昌邨,友人怂恿他偷走一架绿色小巴,他照办并在凌晨1时至4时之间于深水涉驾驶小巴,最后将车泊于福华街。
被告最后于深水涉九江街再犯案,偷走一辆同样插有车匙的绿色小巴。他最终于4月8日被捕,警诫下称,当日驾驶小接载友人到昂船洲码头附近,并向警方交出一条绿色小巴的车匙,交代他将小巴停泊在大埔道160号。
案件编号: WKCC1521/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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