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布具煽动意图自制歌曲影片违《维护国安条例》 中年汉还柙 9.20处理法律争议
2024-08-07 18:16
58岁男子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涉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字句制作影片,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辩方今于西九裁判法院表明拟争议新煽动罪的合宪性,称其控罪与基本法承诺的言论自由存在冲突,《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把案押后至9月20日处理法律争议,被告继续还柙。
被告区健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发布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被告由大律师关文渭、梁丽帼及司徒子朗代表。关于庭上指,本案控罪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煽动罪,与基本法的言论自由有冲突,辩方将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25条的合宪性作出法律争议,指「第24条的检控入面话无需要证明牵涉煽惑公众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图,第24、25条提及无需要牵涉暴力都能构成罪行是否符合基本法入面所承诺的言论自由」。辩方称若证实第24、25条合宪,被告会选择认罪。
案件编号:WKCC2719/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