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串谋公司董事以假文件骗逾亿贷款 女文员涉18项串谋诈骗罪罪脱

2024-08-07 18:25

潘静敏经审讯后,今日获裁定18项串谋诈骗罪全部罪脱。资料图片
潘静敏经审讯后,今日获裁定18项串谋诈骗罪全部罪脱。资料图片

59岁公司董事与35岁女员涉嫌串谋以虚假核数报告、供应商发票等,诈骗7间银行批出货款共约1亿2400万元及银行融资共345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工业贸易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为部分贷款担任担保人。涉案董事早前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女文员则否认18项串谋诈骗罪,经审讯后,暂委法官锺明新今于区域法院裁定18项罪名不成立,指控方未能证明女文员与董事有非法协议,不能排除女文员对诈骗计划并不知情。

首被告陈志鸿、为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的独资董事;次被告潘静敏(35岁)、案发时任万德的文员。

控方案情指,万德实际由一名黎姓人士拥有,而万德并没有实际业务。2011年至2013年期间,陈与黎商讨后,陈答应出任万德董事,及后联同潘静敏等人,利用假核数报告和发票等,向7间银行申请融资,共获得逾1.02亿港元贷款;及利用上述虚假文件,诱使工业贸易署及香港按揭证券为部分融资贷款作担保。

锺官判词指,根据潘的廉署会面纪录,她其实不知道万德是否有任何实际生意,她曾称可能有货物存在、只是她本人没有见过,而她只是抱着打工的心态,没有想太多及跟随上司指示去处理借贷申请,法庭不能排除她所言属实的可能性。

另外,在有真实生意的时候,也没有任何货物会送到万德办事处,因为非塑胶废料交易全部都会在内地进行,所以没有货物会送到万德的办公室;故虽然潘称根据黎的指示,在涉案发票写上「已收货」,也不能排除潘的确不能分辨有货和无货的情况。

锺官又认为,本案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潘与陈及黎有任何协议,当潘放假时,黎亦会安排其他公司的员工到万德协助准备借贷文件,显然准备文件的人毋须知悉诈骗计划,亦不需要是协议的一份子,仍能妥善完成这个工作,这亦符合潘对事件不知情的说法。

案件编号:DCCC 347/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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