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结案陈词提醒陪审员 犯罪首脑指证下属要小心处理 需达至毫无合理疑点水平

2024-08-06 11:02

辩方今开始结案陈词,力指控方从犯证人黄振强证供不可信。资料图片
辩方今开始结案陈词,力指控方从犯证人黄振强证供不可信。资料图片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66天审讯,辩方开始结案陈词,力指黄振强证供不可信,形容他「言行不一」、「呃队友」、「机会主义者」,「作供时闪缩回避,一个大话冚一个大话」,另黄作供有获取较轻判刑的诱因,提醒陪审员当犯罪首脑指证下属时要小心处理。

辩方:控方举证要达至毫无合理疑点水平

被告张俊富代表大律师指举证责任在控方,需要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水平。「串谋」者不能不知道最终目的,如以为本案最终目的为示威暴动就不属参与串谋,但接纳串谋者不需知道整个串谋内容。辩方续指控方开案时提及串谋干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非针对警务人员,而是公众、途人,法官张慧玲闻言称需要翻查早前庭上资料。

辩方指,彭军壕、枪手苏纬轩、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均供称理解12月8日行动时,不会有「唔关事嘅人」和游行人士,让陪审团考虑第一项控罪对象是否包括公众人士;至于串谋谋杀罪,需要串谋有意图去杀人。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黄振强被指「呃队友」,证供不可信。
黄振强被指「呃队友」,证供不可信。

指黄振强「呃队友」 证供不可信

辩方指控方称处理黄振强证供时,可「信啲唔信啲」,辩方问会否影响考虑其他证供?强调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应该系真、可能系真,都唔足够!」,必须肯定其证供是真实的方可信纳。辩方指控方认为在2019年的背景下,本案串谋呼之欲出,辩方对此「不敢苟同」,指当时暴动等是常见社会活动,不能就此背景作推测。

辩方续指黄振强证供不可信,张俊富被蒙在鼓里的可能性极高,表示黄振强「言行不一」、「呃队友」、「机会主义者」,「作供时闪缩回避,一个大话冚一个大话」,黄作供有获取较轻判刑的诱因,或剪裁口供令被告入罪,就如犯罪首脑指证下属,应要很小心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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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隐瞒向吴智鸿取枪及计划「走佬」等是「卖队友猪仔」

辩方引述盘问黄振强有否私自取用屠龙小队众筹金额时,黄只回答用于「食饭搭车买衫」,当问他喜欢赌博与否,黄又回答「有赌过」、「唔记得赌几多」,又称忘记赌博的钱何来,其后在进一步盘问下才承认使用众筹款项赌波。辩方称根据7月至12月的投注纪录,黄逾170次投注,形容黄赌博频密,有时差不多日日赌,「咁唔系好赌?赌咁多会话无印象你信唔信?」

黄振强又曾私下问同谋者吴智鸿取枪,更著对方不要告知屠龙小队成员,辩方指明知队员反对亲手杀警,黄却一意孤行,若真的杀警成功,众人亦会当作是屠龙小队所为,质疑黄会以自身利益作供。黄供称与队友12月1日提及的第2次台湾军训已等于「走佬plan」,但却与其他人私讯说自己要「著草」、「执行李」,辩方当时关注为何不直接与队员说需要「走佬」,休庭20分钟后黄便解释只要自己不在港便「烧唔到其他人」,故自己先行离港,但此说法没有书面和主问证供,辩方质疑黄 「卖队友猪仔」。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辩方认为不可单靠字面推论张俊富有参与串谋

辩方认为黄振强证供充满疑点时,依赖其证供便相当危险,黄是否可「安稳」地解读涉案讯息?辩方认为不可单靠字面去推论张俊富有参与串谋。控方早前指当提到「20kg」时,只和吴智鸿的炸弹有关,「灭龙」群组第一次说起「20kg」时,「家长」尚未传送以烟花爆仗吓退公安的影片予黄振强,故「20kg」不会意指烟花爆仗。辩方反驳此说法需要建立于黄可信、没误导队员才成立,黄供称有分享该影片予队员,但忘记是否在游泰期间,辩方称在群组可见没该条影片不存在,因此黄是何时给予影片张俊富观看属很大的疑问。

黄振强在群组道「谂紧开会倾咩」,张俊富回答「20kg」,但辩方引述黄作供指不肯定张俊富甚么意思。控方称张俊富与黄12月1日讨论炸弹置放位置属于串谋,辩方表示在另一勇武队伍群组中,黄计划12月1日到警署假扮报案,藉机投放爆竹再逃跑,吻合与张俊富「睇位」一事,辩方指黄曾供称原打算以烟花爆仗诱警,亦吻合张俊富的说法。

另辩方指出张俊富多次没有参与群组讨论,例如11月16日至17日期间有10小时没参与讨论,没证据显示张俊富必然看过群组内引爆器影片。

辩方:张俊富不会在不知情况下参与危险活动

根据彭军壕证供指,吴智鸿称屠龙小队会掩护放置炸弹、攻击警察逼使他们到大炸弹位置,与黄振强所指只会诱警、不会亲自使用炸弹的说法相违背,不知道是黄被人误导,还是没有全盘托出。辩方称,屠龙小队不知炸弹真正位置、枪手位置、逃走路线,张俊富会否在此情况下参与本案危险活动,不管自身安危?「系咪咁儿嬉参加咁恐怖、咁大嘅活动?」

辩方续指,黄振强就杀警向友闪灯队队长称「好似得我一个坚持咁」,即是只有黄想杀警,如向小队坦白讲出实际行动,队员必定不同意,若小队不参与,黄或无法「走佬」到 台湾拿取吴智鸿提供的一百万资金。吴智鸿曾传送黄一张炸弹放置相片,黄却没有转发予队员,只传给军师kan和闪灯队队长。

辩方结尾指,控方无法证明张俊富知情和参与本案串谋,陪审团需谨记宁纵无枉。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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