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利士再被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任期3年8.16生效

2024-08-01 16:13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再度被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再度被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资料图片

司法机构今日(1日)宣布,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新的任期为期3年,于8月16日起,即现时的任期届满后起生效。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法官夏利士于1957年在英国出生,自1983年起居于香港。1980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1983年及1984年分别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律师资格。他于1999年在澳洲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其后成为一家国际法律事务所的合夥人。他于1993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2006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专长于公司和证券法律事宜。2009年12月,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自2010年起,他一直专责审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盘案件。自2021年8月16日起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在2012年6月14日获通过。条例订明每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会凭藉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成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成员。条例亦订明行政长官须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其中两名成员,分别担任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其任期不得少于3年亦不得超过5年。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均有资格获再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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